分析:兩次航行時間相同,可表示如下:順42+逆8=順24+逆14等號兩邊同時減去“順24和逆8”可得:順18=逆6,順水航行18千米所用的時間和逆水航行6千米所用時間相同,這也就說明順水航行的速度是逆水航行速度的18÷6=3倍.由此可知:逆水行8千米所用時間和順水行(8×3=)24千米所用時間相等。
解:順水速度:(42+8×3)÷11=6(千米),逆水速度:8÷(11﹣42÷6)=2(千米),船速:(6+2)÷2=4(千米),水速:(6﹣2)÷2=2(千米);
答:這只船隊在靜水中的速度是每小時4千米,水速為每小時2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