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升初升學方式解讀——“共建”
來源:家長幫社區(qū) 文章作者:奧數(shù)網(wǎng)編輯 2011-11-14 17:56:54
“共建”也曾是小升初升學方式的重要途徑。然而時至今日,共建飽受詬病。退出歷史舞臺也許為時不遠了吧。
共建:何時退出舞臺?
共建,是指某些單位通過和一些優(yōu)質(zhì)中小學簽訂協(xié)議,在繳納一定費用后,獲得學校為單位員工子女提供入學名額。
早在上世紀七十年代,這一做法就在各地中小學中出現(xiàn),并解決了那些由于工作原因無法照料孩子學習的家長們的后顧之憂。然而時至今日,共建卻飽受詬病。200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出臺后,北京曾有媒體征集百姓意見,共建是百姓反映最強烈的問題之一。
北京一中原校長王晉堂接受媒體采訪時說,共建單位可以簡單地總結為:要么“來頭大”,要么就是財力雄厚,可以給學校贊助款。
小學生參加針對某學校招生考試的培訓,被稱為“占坑”。有人評價,共建是最大的“占坑”,而且是“集體占坑”。一位家長在一個題為“為什么沒有人批評一下共建制度”的帖子后跟帖透露,某所區(qū)級重點中學,竟然有62個共建單位。
央視“聚焦小升初”節(jié)目中,一位家長提供了一份北京市某區(qū)教委布置2009年初中入學工作的會議資料。資料中初中入學方式的第五條是這樣規(guī)定的:學校可按照相關協(xié)議接收共建單位職工子弟入學,由各中學按要求上報共建單位協(xié)議及共建生名單,并在區(qū)教委監(jiān)察科備案。但對共建生資格認定、數(shù)量比例,以及監(jiān)督方法并無具體表述。
2010年,北京有關部門表示將嚴格控制共建生數(shù)量,原則上不再審批新的共建單位。但這樣的表態(tài)并不讓人踏實。且不說在某些語境下,“原則上”會演變成什么,更讓人疑惑之處在于:原有的共建單位沒有一個退出機制,是不是意味著它們還將一直“共建”下去?
筆者認為,如果共建暫時無法完全退出,那么,有關部門有義務定期向社會公示:在北京市所有示范中學中,有多少已經(jīng)審批具備共建招生資格的學校?這些學校的共建招生名額各有多少?共建單位是哪些?共建單位的名額是依據(jù)什么標準分配的?哪些共建是個人掏錢、哪些允許共建單位替?zhèn)人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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