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關條約的歷史故事
來源:網絡 2010-03-01 11:14:46
《馬關條約》為中國滿清政府和日本于1895年4月17日(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簽署的條約,原名“馬關新約”,日本亦稱為下關條約或日清講和條約(日清講和條約)。包括《講和條約》十一款,《另約》三款,《議訂專條》三款,以及《停戰(zhàn)展期專條》兩款!恶R關條約》的簽署標志著中日甲午戰(zhàn)爭(第一次中日戰(zhàn)爭)的結束。中方代表為李鴻章和李經芳、日方代表為伊藤博文和陸奧宗光。
【主要內容】
●清國從朝鮮半島撤軍并承認朝鮮的“自主獨立”;清國不再是朝鮮之宗主國 ;
●清國割讓臺灣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和遼東半島給日本;
●清國賠償日本軍費2億兩(二萬萬兩);
●清國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
●允許日本人在清國通商口岸設立領事官和工廠及輸入各種機器;
●彼此的最惠國待遇;
《馬關條約》簽字時的情景●清國不得逮捕為日本軍隊服務的人員;
●臺灣澎湖內清國居民,兩年之內任便變賣產業(yè)搬出界外,逾期未遷者,將被視為日本臣民;
●條約批準后兩個月內,兩國派員赴臺辦理移交手續(xù)。
【相關歷史】
日本明治維新后,向外“開疆拓土”,陸上西進的目標是朝鮮和中國大陸。1876年日本強迫朝鮮簽訂第一個不平等條約《江華條約》,由此日本侵略勢力進入朝鮮。清朝與朝鮮有宗藩關系,日本極力破壞這種關系,在朝鮮造成與中國的尖銳矛盾和多次沖突。1885年3月中日簽訂《天津會議專條》,確立了兩國在朝鮮的對等地位。此后日本即有計劃地大力開展了針對中國的擴軍備戰(zhàn)活動。
1894年春,朝鮮爆發(fā)東學黨農民起義,朝鮮政府請求中國出兵幫助鎮(zhèn)壓。日本政府表示對中國出兵“決無他意”。但當清軍入朝時,日本以保護使館和僑民等為名大軍入朝,于7月25日突襲中國北洋艦隊,挑起中日甲午戰(zhàn)爭。戰(zhàn)爭打響后,兩國海軍進行了黃海大戰(zhàn)。陸上戰(zhàn)斗軍從朝鮮打到奉天(今遼寧),占領大片領土。1895年(光緒二十一年)初又侵占山東威海。清政府無心抗戰(zhàn),一再求和,最后派直隸總督李鴻章為頭等全權大臣前往日本馬關,與日本全權代表、總理大臣伊藤博文和外務大臣陸奧宗光議和。
1894年3月20日雙方在春帆樓會見。李鴻章要求議和之前先行停戰(zhàn),日方提出包括占領天津等地在內的4項苛刻條件,迫使李鴻章撤回了停戰(zhàn)要求。24日會議后,李鴻章回使館途中突然被日本浪人刺傷。日本擔心造成第三國干涉的借口,自動宣布承中日雙方代表在下關的“春帆樓”展開和談諾休戰(zhàn),30日雙方簽訂休戰(zhàn)條約,休戰(zhàn)期21天,休戰(zhàn)范圍限于奉天、直隸、山東各地。此時日軍已占領澎湖,造成威脅臺灣之勢,停戰(zhàn)把這個地區(qū)除外,保持了日本在這里的軍事壓力。4月1日,日方提出十分苛刻的議和條款。李鴻章乞求降低條件。10日,日方提出最后修正案,要中方明確表示是否接受,不許再討論。在日本威逼下,清政府只得接受。4月17日,李鴻章簽訂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
《馬關條約》(又稱《春帆樓條約》)共11款,并附有“另約”和“議訂專條”。主要內容有:1.中國承認朝鮮的獨立自主,廢絕中朝宗藩關系。2.中國割讓遼東半島、臺灣及澎湖列島給日本。3.賠償日本軍費銀二億兩。4.開放重慶、沙市、蘇州和杭州為商埠。5.日本可以在中國通商口岸開設工廠。
《馬關條約》是1860年中英、中法等《北京條約》以來外國侵略者加給中國的一個最刻毒的不平等條約,它使日本得到巨大的利益,也適應了帝國主義各國向中國輸出資本的愿望。條約簽訂后,由于俄、德、法三國的干涉,日本將遼東半島退還給中國,中國付給日本“酬報”銀三千萬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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