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的“retentum”
來源:網(wǎng)絡(luò) 2009-07-07 08:02:39
讓·加拉因?yàn)榉鼱柼┒媲Ч。他雖然是68歲高齡,也不能使他免于在七千人面前被當(dāng)眾截斷四肢。圖盧茲省卡皮托爾城的法官們對其作出這一判決,是因?yàn)樗恢缚氐跛懒祟A(yù)備棄組新教的親生兒子!
這是一種難以說清的矛盾,在可怕的車輪刑傳入法國之時,它僅用來懲罰攀窗和榜鎖的入室偷盜者,而殺人犯只需承受絞刑。
亨利二世想結(jié)束這種矛盾,他頒布了一道敕令,對所有無論情節(jié)嚴(yán)重與否的罪行均采用車輪刑來執(zhí)行,這些罪行直到那時都是不足以被判車輪刑的。
于是,罪行更為猖極,因?yàn)閺哪且院蟮男塘P都變得如此單調(diào),它對惡貫滿盈者和只有小過節(jié)的人均毫無區(qū)別地采用同樣的刑罰。
不過,法官們常常會考慮到當(dāng)時還沒有名稱的“減刑情狀”。他們在判決中特別聲明,犯人可以享受著名的retentum,在擊打之前、之中或者擊后瞬間,得到特別的恩賜,即被勒死以減輕痛苦。這個retentum應(yīng)
當(dāng)不為公眾所知,使刑罰保持其“可怕并具有高度教化作用的特性”。這種行刑方式盡管非常野蠻而嚴(yán)酷,但同樣需要劊子手具有技巧。一個名叫拉朗德的犯人因?yàn)橐痪湓挾惠d入史冊。當(dāng)行刑者已打斷了他的雙臂雙腿、正要打碎他的胸廓時,棍子從劊子手的手中輕輕滑了一下,碰到了犯人的下巴,犯人叫道:“這一下不符合規(guī)定!”車輪刑始終被視為一種特別可恥的刑罰。“車輪刑在我看來甚至勝過絞刑。”泰菲爾·戈蒂葉寫道。
讓我們回溯一下“霍恩事件”。安托瓦納一約瑟夫·德·霍恩伯爵于1720年因?yàn)橐粯犊蓯u的殺人案被法官判處車輪刑。攝政王奧爾良公爵考慮到他的地位便給予其恩賜。伯爵是奧地利國王的親戚,也是攝政王本人的遠(yuǎn)親。但這也于事無補(bǔ)。
他的全家和王國里的顯要都出面向攝政王求情,讓罪犯受斬刑而免予車輪刑罰。但這一舉動使得幼男不能進(jìn)入馬耳特修會,而小姑娘不得進(jìn)入“尊貴小姐的教土?xí)h”。 歷史上被車輪刑處死的著名人土中,有兩位聲名顯赫,他們是卡爾圖什和曼德林。 第一個人的真實(shí)姓名是路易一多米尼克·布爾吉農(nóng),他是個令人恐怖的家伙。他懂得去四處招募同黨和走狗,在幫派里糾集了一千名打手和同黨。他被他的副手出賣,在斷頭臺前他招了供,并將一百余名小卒牽連進(jìn)來。他們受審被捕,許多人的結(jié)局也是受到車輪刑?枅D什于1721年11月在沙灘廣場上面對蜂擁而至的人群被當(dāng)眾處死。
第二位全名為路易·曼德林,是馬販子之子,做走私行當(dāng)。自1750年起,他組織起一個武裝團(tuán)伙,并糾集這個團(tuán)伙向“公共農(nóng)場”里的雇員發(fā)動了真正的戰(zhàn)爭。他攻陷了好幾個城市,名字被飾以傳奇色彩。對于民眾來說,他成了某種意義上的復(fù)仇者。政府只得派出大批兵力對其討伐,他僥幸逃脫了幾個月,最后于1755年被俘。人們向他提出了各種刁鉆的問題,然后將他在瓦倫斯的克萊克廣場施用車輪刑處死。
一些年僅十五歲的少男少女(有時還不足歲)被活活地肢解,這樣的情形并不罕見,像外號叫“小巴黎人”的尼古拉·戈蒂埃,他在1746年因盜竊罪被處以車輪刑時年僅14 歲。
據(jù)稱車輪刑是在大革命前不久被路易十六廢除的。這發(fā)生在“路夏爾特事件”之后,這位年輕人是宮里一馬蹄鐵匠的兒子,想要與一個年輕女子成親。老夏爾將反對這樁親事,但又找不出什么好的方式,只得宣稱自己要迎娶她。
父子之間于是展開爭吵。暴躁的馬蹄鐵匠抓起一根大錘要打兒子,兒子繳下他的械,為了避免與父親打斗,他奪門而出,在跨出房門時,隨手將鐵錘甩過肩頭,鐵錘正好砸在父親頭上將他擊斃。
1788年7月,凡爾賽的法官們判處兒子車輪刑。不過,下達(dá)的retentum命令會減輕他的痛苦。全城各處以及附近村莊擁來大批的人流觀看行刑。這樣的酷刑,民眾可以接受用來懲罰估惡不俊者、巫師和異端分子,但對于未成年犯人來說,這種刑罰有失公允而且太殘酷了?梢耘刑幥蟪赡攴杆佬,但那應(yīng)當(dāng)是偶爾的情況。人群開始高聲吶喊,以示不滿,有人還揮起了拳頭。劊子手夏爾一亨利·桑松對犯人說道:‘加果這里有人要死,不是你,而是我。
一下子,衛(wèi)兵就被撞翻,人群擁向斷頭臺,幾秒鐘的工夫,犯人便被松了綁。劊子手的助手們早就溜之大吉;桑松也隨他們而去。斷頭臺連同斜十字架和車輪都被砸成碎片。人們將這些碎片一并燒掉,在火堆旁,民眾們跳起了法蘭多拉舞。路易十六聽說了這場暴動后,寬恕了路夏爾特,并廢除了這一過時的刑罰。而夏爾一亨利·桑松幾個月之后,便只剩下繩索和斧頭了。
車輪刑是要打斷四肢,而棒誅也是基于“以擊打來打碎”的原則,但僅僅涉及頭部。刑罰名稱源于Massola,這是一種在意大利古代使用的狼牙棒。法國是在14世紀(jì)開始采用這一刑罰的,當(dāng)時還是阿維尼翁教皇統(tǒng)治時期。這座城市后來由于死刑方式的簡便而著稱。1598年至1700年間.計有超過600起的死刑案例。人們朝犯人的兩個太陽穴各猛擊一下(一般足以使之?dāng)烂,而后將其焚尸。擊打頭部是最原始的處死。斯拉夫民族在5世紀(jì)時將其作為最常使用的一種死刑方式。殘暴的卡斯蒂利亞國王皮埃爾特別鐘情于這種刑罰。在印度,要率先將從腳到手的所有骨頭打碎,才對頭進(jìn)行致命一擊。東方的某些國家里,死刑犯被活埋至頸,只有頭掛出地面。在陽光下曝曬良久后,劊子手再用木糙打斷其頭骨。新教徒對天主教教士也施以同樣的刑罰。巴爾干半島南端海濱的小王國黑山在并入前南斯拉夫后,對頭部的棒誅還沿用至19世紀(jì)。而在索馬里和桑威奇群島.致命的一擊是打在犯人的前額。
碟刑是以“分尸”或“肢解”這些名稱聞名的刑罰的特殊形式。其特殊之處在于四肢要同時遭受“力的作用”。
這是殘暴的人類發(fā)明過的最殘酷的刑罰之一。
在最遙遠(yuǎn)的遠(yuǎn)古,它就已被施行。在印度,馬努法中就提到過它;在一些耶穌紀(jì)元之前的條文里,也清晰地提到;在羅馬人采用它之前,在中國、波斯和埃及也存在過這種刑罰。
提到政刑,人們總是會聯(lián)想到馬的“勞作”。實(shí)際上,在開始時,印度是使用牛。在其他許多地方,尤其在希臘,這個被稱為山as-Phendonese的刑罰是將犯人綁在兩棵被人為彎曲并拴在一起的樹上。當(dāng)人們割斷拴在樹上的繩子時,因?yàn)闃湟謴?fù)起初的姿態(tài),便猛然豎起來,造成犯人的四肢被拉裂。
羅馬人也使用過一段時間用兩棵樹處死的政刑,但也許是他們最先用馬來代替樹的。在使用四匹馬拉裂四肢之前,他們是用兩輛戰(zhàn)車來分尸。提圖斯·利烏尤斯記述了公元前660年左右統(tǒng)治阿爾比的獨(dú)裁者梅提尤斯一福菲提尤斯是如何被處死的,他由于煽動菲德雷斯城^造**反對羅馬,被綁在兩輛由四匹馬拉的戰(zhàn)車上,并被朝相反的方向拖去。
有一些基督教徒受到了這一酷刑,其中有圣伊波利特,他是奧斯蒂亞的主教,于公元235年受刑。他被認(rèn)為是他那個時代教會里最優(yōu)秀的醫(yī)生。歷史書上記載道,他被帶到羅馬行政長官面前,當(dāng)后者知道了他的名字,便叫道:“好,像對待忒修斯的兒子那樣處治他,讓馬將他拉死。”
赫羅多德稱碟刑被包雷斯人采用過。幾乎所有侵略過高盧的民族都同樣施用過這種刑罰。據(jù)6世紀(jì)哥特歷史學(xué)家約爾丹內(nèi)斯記載,阿馬拉里克國王對一名逃兵的妻子采用過野馬分尸的刑罰。
大約一個世紀(jì)之后,奧斯特西亞王后布魯娜奧(又稱布倫希爾特)于613年也遭受此刑,雖然她當(dāng)時已年逾八旬,但與其為敵的克羅泰爾二世還是下了命令。不過,有些歷史學(xué)家否認(rèn)這一結(jié)局,他們認(rèn)為,實(shí)際上,她只是被捆在一匹瘋馬的馬尾,被馬拉成碎片。
中世紀(jì)的歐洲對發(fā)假誓的貴族、逃兵、大的搶劫團(tuán)伙的頭目施以碟刑。這一刑罰是被查理五世正式引入《卡羅利納法典》,在神圣日耳曼羅馬帝國里采用,適用范圍是叛徒和逃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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