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越野賽跑中,為了爭取金牌,4名參賽者都使出了渾身解數(shù)。
艾倫的策略是以每小時16km的速度跑完前半段的距離,后半段距離的速度則為每小時8km。
布魯斯的策略是,前半段時間的速度是每小時16km,后半段時間的速度較慢,只有每小時8km。
克利斯決定整場都是用穩(wěn)健的步伐前進,以時速每小時12km的速度跑完全程。
戴弗則是邊跑邊算步伐,她有一半的步伐以每小時16km的速度前進,另一半步伐的前進速度為每小時8km。
請問誰最先抵達終點?
解答與分析
布魯斯和克利斯先到達,接著為戴弗,艾倫最后。為了方便思考,可假設(shè)整個賽程為16km。
的速度是每小時16km,后半段時間的速度只有每小時8km,所以:
戴弗用兩種速度跑相同的步伐數(shù),由經(jīng)驗可知:
(1)高速時的步伐長度大于低速時的步伐長度,所以她有一半以上的距離以高速前進,因此她所花的時間比艾倫少。
(2)高速時所花的時間少于低速時所花的時間,所以她有一半以上的時間以低速前進,因此她所花的時間比布魯斯長。
由以上分析可知他們抵達終點的順序為:布魯斯和克利斯同時到達,接著是戴弗,最后是艾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