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讓保送和推薦制度更具生命力
來源:南方都市報 文章作者:熊丙奇 2010-04-21 13:02:14
深圳中學將面向全市初中招保送生和推薦生了。對于深圳這座“中考比高考競爭更激烈”的城市來說,深中做了“第一個吃螃蟹”的嘗試,也開了全省之先河。
深圳中學這種做法,讓我想起了我國一直以來實行的高考保送制度,以及去年北京大學在自主招生中推出的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度。高考保送制度,曾被認為是把一些優(yōu)秀學生從高考中解放出來的“好辦法”,但是,在2000年前后,這一制度在各地出現嚴重的權錢交易和“暗箱操作”,為此,教育部嚴格控制保送生規(guī)模。北大的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也被認為是落實高校招生自主權,擴大中學校長推薦權的創(chuàng)新,但實踐結果表明,不少獲得推薦資格的中學校長,放棄了自己的推薦權,還是采用按考試分數高低排序的方式,推薦學校里的學習“尖子”。
我之所以如此詳細地介紹保送制度和北大自主招生的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是因為與這兩個制度相比,深圳中學的保送和推薦制度,所生存的教育環(huán)境和社會環(huán)境幾乎完全一樣,如果保送和推薦制度,不能避免權錢交易、暗箱操作,沒有明確的保送標準,那么,就很有可能重蹈覆轍,難有改革效果。
要做好保送生和推薦生改革,在筆者看來,有三方面配套改革,必須同步推進。
其一,建立明晰的保送生和推薦生評價標準。招生學校應有一套評價人才能力與素質的體系,推薦學校可用這套體系對所有學生進行評價,然后擇優(yōu)推薦。舉例來說,美國大學在錄取申請者時,通常會用16個大指標(包括SA T測試成績、中學課程成績等),去評價每個申請者,然后確定是否錄取,由于有清晰的評價體系,既便于中學掌握,也便于學生申請,同時公眾可以對推薦、錄取結果進行監(jiān)督———沒有標準,談何監(jiān)督?
其二,加大招生信息公開、公示的力度。將保送、推薦結果進行全面公示,這是防止權錢交易、暗箱操作的“有力武器”。在近年來的高考保送、加分和高校自主招生中,這被反復強調。但現實很不樂觀,據筆者統(tǒng)計,高校自主招生結果公示的項目,最多不過7項,包括姓名、考號、科類、省份、畢業(yè)學校、性別、外語種類,這些信息根本無法讓大家知道學生為何被推薦。
其三,建立學校招生委員會和家長委員會。依據《教育法》,招生本是作為非義務教育學校的自主辦學權利,但學校的招生自主權卻被質疑,原因在于沒有與之匹配的現代學校制度。我國《教改規(guī)劃綱要》也專門談到現代學校制度的建設問題。從根本上說,要讓包括保送、推薦、學校多元評價在內的自主招生具有公信力,必須建立保障辦學自主權、教育者教育自主權、受教育者評價監(jiān)督權的基本辦學制度,其中針對招生,建立實行教育本位管理、獨立于行政的招生委員會,以及構建能參與招生標準決策、監(jiān)督招生過程的家長委員會,是必不可少的。
所以,決定深圳中學保送和推薦制度能否成功的,不是“第一個吃螃蟹”的勇氣,而在于在推出這一制度的同時,是否有上述三方面的組合拳?陀^上說,這三方面的措施才是對既得利益的真正觸動,是真正圍繞自主招生做深入的教育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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